建設有章可循 服務有標可對——《自駕游目的地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指南》引關注
日前,國家旅游局發布公告稱,《自駕游目的地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已經獲批,并將于2017年11月1日起實施。
近年來,國家旅游局及相關部門對自駕游支持力度不斷加大。2016年11月,國家旅游局等11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自駕車旅居車旅游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公共服務完善的自駕車旅居車旅游目的地。今年發布的《“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關于促進交通運輸與旅游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也對自駕游發展進行了規劃。
業內人士指出,以前,我國自駕游行業更多的是參考一些國際通行標準規范。2015年我國發布了《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日前又發布了《自駕游目的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指南》,我國自駕游行業標準化進程不斷“提速”,旅游部門對自駕游行業的推進正逐步從頂層設計層面落實到技術指導層面。
提供建設“備忘錄”
據介紹,2015年,《指南》由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立項,中國旅游車船協會組織起草。編制完成后在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通遼市,四川省攀枝花市、巴中市,湖南省郴州市等地試點。2017年,《指南》經過報批、評審、修改,最終形成。
《指南》不僅對自駕游目的地線路、道路交通、集散中心、露營地、支持設施、標識導引等基礎設施方面做出了標準化指導,還對安全保障與應急救援、公共信息等公共服務方面提出了規范化要求。
北京大學戰略研究所副所長竇文章說,《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及《指南》出臺前,我國參考的是一些國際通行標準規范,如“世界露營總會(F.I.C.C)營地設立國際標準”等。《指南》的頒布,開啟了我國自駕游行業標準化進程。一定意義上說,《指南》是地方建設自駕游目的地的“備忘錄”。《指南》明確要求“制定(地方)自駕游指南”,也為地方自主創新和與時俱進留出空間。
參與《指南》試點工作的郴州市自駕游與露營房車協會會長何建雄提出,有人把“自駕游”等同于“自由行”,把推進自駕游理解為“多建停車場”“多建寬敞公路”。其實并非如此,自駕游基礎設施和服務是一個系統工程,包括集結、導向、休閑、環保、安全、救援等諸多內容。
對于《指南》的發布,何建雄感到十分振奮。他說,在《指南》發布之前,盡管各地都重視發展自駕游產業,但無法獲取專業科學,具有指導性、權威性的自駕游基礎設施和服務指導,有些地方沒有制定城市自駕旅游基礎設施規劃,自然也就不敢大量投入城市自駕游基礎設施建設。沒有制定地方性服務標準、服務規劃,致使部分城市的自駕游基礎設施和服務滯后,出現了一些無序和亂象。此次《指南》不僅給出了方向性指導,對具體實施也給出了明確指導。
“從整體上看,我國自駕游還在摸索中前進,存在一些矛盾,需要理智對待。如露營者廣泛反映的‘水、電、氣’接入、交通擁堵、垃圾回收、廁所等問題,不僅僅是自駕游目的地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城鄉規劃、交通規劃、市政規劃中存在問題的延伸。”竇文章說。
何建雄認為,自駕游的基礎設施很大一部分應該屬于公共基礎設施,但是現實中很難清晰地劃分,比如某個停車場到底應該由政府投資建設還是由旅游企業投資建設。這也導致了一些地方的自駕游基礎設施建設“無章可循”,責權利劃分不清,不利于行業發展。此外,很多城市財政投入自駕游相關建設“師出無門”。此次《指南》的發布在這方面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據介紹,《指南》明確提出,自駕游目的地應制定自駕游專項規劃;應將發展自駕游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旅游產業發展規劃,在城鄉規劃、交通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相關規劃中充分考慮自駕游發展需要;應成立統籌協調自駕游發展的專門機制或機構;每年應有支持自駕游發展的公共資金等。
《指南》還對自駕游基礎設施進行了詳細規定,比如“道路交通”應包括公路、風景道、特殊道路、停車場;應設立自駕游集散中心,而且可與公共性的旅游服務中心合并設立,提供咨詢、引導、預訂、購物、救援等綜合服務;“支持設施”應包括自駕車驛站、車輛維修、車輛租賃、特色業態、公共廁所、廢棄物收集。
何建雄特別提到了標識導引問題。他說,現在我國自駕游標示標牌只有指向功能,這對于自駕游客來說是不足的,需要提升引導功能。比如,自駕車隊下高速后一般需要在某路段集結,這很容易違規,為此郴州市專設路段并專設標牌:“自駕旅游集結區段”。自駕車隊到達后,一眼就可以看到這個標牌,他們立刻就放心了——在這里集結不違規。
此次《指南》專門對“標識導引”進行了規范,比如交通流量引導方面,在城市出入口或集散式停車場應設置大型戶外旅游交通圖,宜配置交通流量實時顯示屏;交通標志標線方面,可設置簡潔清晰、辨識度高、具有地方特色的自駕游交通標志;信息標識方面,應在主要自駕游道路上宜設置關于旅游景區、露營地、驛站等游覽和服務設施的引導信息標。
期待政府推動落實
“我國自駕游目的地建設實踐早于《指南》出臺,業內投入熱情高,創新類型多樣。但在缺乏規范、缺乏標準的情況下,自駕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與大眾旅游市場需求相比,存在一定‘缺口’,需要系統性地改進。”竇文章說,此次《指南》對自駕游基礎設施和服務提出了科學合理的指導,對各地這個部門有很大引導作用,但是最終落地還需要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
竇文章建議,首先,期待政府部門加強“交通集散”的支持力度,從機動車擴散到海陸空大集散,尤其是做好目的地“最后一公里”的“人車同步”地接服務;其次,期待政府部門推動類似“一帶一路”城市旅游聯盟一樣的區域和線路合作;再次,提供專項資金的支持,可借鑒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本為主體的投融資模式;最后,在目的地營銷、自駕游產品營銷等方面加大力度。
對于《指南》的落地實施,何建雄特別提到自駕游從業人員方面的問題。他說,目前我國自駕游行業服務分三大類:一是旅行社導游轉換成自駕游服務人員,缺乏自駕游專業知識,不了解“車”的自駕屬性;二是自駕俱樂部服務人員,有專業知識,但服務標準不一致,部分人員有營業資格,但沒有旅游從業資質;三是,“AA制”組團出游的組織者,有經驗、有知識、人性化,但一旦發生事故則無法明確責任主體。
“《指南》的落地實施離不開從業隊伍的發展壯大。”何建雄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從業資格的培訓和相關規范,把從業資質明確下來;提供系統科學的全套培訓。積極地從市場層面,培育自駕游中間商,沒有中間商的自駕游市場不叫做自駕游市場,只能是“自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