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發出通知,將對未按要求在昆明“數字旅游”管理平臺填報旅游經營網站的旅游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對冒用合法旅游企業名義開展旅游經營活動的網站、以個人名義或無旅游業務經營資質單位申請設立開展旅游經營活動的網站,提請通信管理部門依法關停。
目前,越來越多的旅游企業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開展旅游經營活動,但由此也造成了一些不具旅游業務經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冒用合法旅游企業名義,通過互聯網從事旅游業務營銷,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侵害合法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權益,由此引發的旅游投訴逐年上升。
此次,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下發的《關于對全市旅游企業網絡旅游經營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管理的通知》,將從4月開始對從事網絡旅游經營活動的合法主體資質和備案登記情況進行專項整治、規范。規范管理對象包括以旅游企業名稱或個人名義備案登記并從事旅游業務宣傳、營銷和經營活動的網站,以及旅游企業通過網站銷售不合格旅游產品的行為等。符合要求的網站名單將在旅游管理網發布,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提交相關部門依法關停。
而對冒用合法旅游企業名義,通過互聯網從事旅游業務宣傳、非法經營旅游業務的網站,被冒用名義的旅游企業可以向旅游監察支隊提供證據材料,提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旅游企業通過網站以團購、優惠券等形式銷售的旅游產品,涉嫌誘導旅游者消費、以不合理價格競爭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由旅游企業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供證據材料,聯合相關部門整治。(記者張文凌)
(責任編輯 :范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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