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消息人士的一則爆料,讓韓亞墜機的賠償問題,再次成了焦點。
據(jù)韓聯(lián)社援引此人的話說,韓亞航空公司向美國舊金山機場失事飛機的乘客,首次提議支付1萬美元的部分索賠額。然而一名乘客的父親卻指出,韓亞航空說要領取預付款,必須同意8項條款,其中第7項為“不會針對航空公司提起訴訟”。
今日,江山中學一位家長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稱,前幾天確實聽說了預付款的事,但直到記者采訪才知道有8項條款。
首提賠償
最終賠償額未定初步賠償設門檻
根據(jù)2011年在蒙特利爾協(xié)議基礎上修改后的商法,在乘客死亡或受傷的空難中,如果受害者提出索賠損失,航空公司必須立刻提供部分索賠金作為預付款。
法新社報道稱,該公司對291名乘客中3名死亡者之外的乘客,提議先支付1萬美元。韓亞航空一名發(fā)言人說,這是最低額度賠償,每名乘客無論受傷與否,都可得到這份賠償。
這名發(fā)言人稱,韓亞航空仍未決定最終賠償額,但已開始向乘客支付初步賠償,滿足他們在醫(yī)療方面的緊急需要和其他需要。待韓亞決定最終賠償額后,這部分錢將從最終賠償中扣除。如果某名乘客沒有受傷,或者最終獲賠數(shù)額少于1萬美元,則不需要退還多余的錢。
發(fā)言人表示,這筆錢不是賠償款而是預付款。乘客即使拿到這筆錢,也可對航空公司采取法律措施。
然而,韓國聯(lián)合通訊社援引消息人士的話報道,韓亞要求乘客同意8項條款,才能領到賠償,而其中一項明顯給乘客起訴韓亞設置障礙。
韓亞航空拒絕公布這些條款,稱那樣做將影響訴訟案。
致電家長
一周前已得知韓亞賠償“8項條款”聞所未聞
報道指出,多數(shù)失事飛機乘客和家屬表示,從韓亞航空保險公司接到了支付1萬美元的文件。
對此, 本報記者采訪了江山中學夏令營團學生家長張先生。他告訴記者,目前倒是沒有收到韓亞航空的文件,不過在一周前卻已經從學校得知1萬美元預付款的事。
但是,對于有乘客爆料,必須同意8項條款,其中就包括“不會針對航空公司提起訴訟”,張先生直到接受采訪時才第一次聽說。
“如果領取這1萬美元預付款,需要同意放棄起訴韓亞,我們是絕對不會同意的。”得知消息后,張先生說。
張先生告訴記者,這月1號(即8月1日),韓亞空難中遇難學生家長聘請的美國克林德勒律師事務所的3名律師來到了江山,與學生家長作進一步溝通。他向記者透露說,大部分家長已經簽署了委托書,委托克林德勒律師事務所代理他們向韓亞航空進行索賠。
采訪律師
江山中學26人委托美律師索賠
本報記者連線采訪了美國克林德勒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牛立偉,他告訴記者,江山中學學生團34名成員(包括三名遇難者),目前共有26位已經委托他們進行索賠訴訟。
提到備受爭議的8項條款,牛律師表示,關于其具體內容他們也并不清楚,但是目前他的同事正在與韓亞方面的代表律師,就1萬美元預付款的8項條款進行談判。
“如果說8項條款中,有任何條件影響到我們的客戶接下來的訴訟權,我們都是不會同意的,我們絕對不會允許客戶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出現(xiàn)。”他說。
對于目前整個索賠案件的情況,牛律師表示,由于空難案件持續(xù)時間較長,通常在一年以上,所以現(xiàn)在案子依然在進行多面的證據(jù)收集。
“目前與韓亞的溝通方面,還沒有進行到具體賠償款數(shù)額的談判。”牛律師稱,“這個不會這么快,我們也不會這么早向韓亞提出具體的賠償數(shù)額。但是不排除,在談判過程中,幫助顧客與韓亞達成和解的情況。”
今天上午,有“跨國空難索賠第一人”之稱的律師郝俊波告訴記者,由于是民事案件,韓亞航空賠償設置條款,并不是違法。
對于美國規(guī)定飛機失事后45天內,律師不得接觸受害人,航空公司會趁機奪回乘客應拿到賠償額的說法,他表示,目前大部分受害者已主動聯(lián)系了律師,所以韓亞想通過時間差“欺騙”受害者并不是太容易的事情。
此外,韓亞航班空難事件影響比較大,透明度也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