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二旗房車營地,幾乎成了居住小區。
本報記者 潘福達 曹政
最近,一篇名為《西二旗有套房,12萬就能在北京安家!?》的文章在網上火了。“全款12萬買房帶車帶花園”聽著誘人,其實只是房車營地的一款拖掛式房車。
記者實地探訪發現,一些本應是滿足房車補給和旅游休閑需求的房車露營地,現在慢慢“變味兒”,打起了類似“安家置業”的噱頭,甚至演變成了頗具規模的居住區,這也折射出目前國內房車營地發展的亂象。
房車營地種菜養花
周一早7時30分,天剛剛亮。地鐵西二旗站熙熙攘攘,西北3公里外的百旺種植園,這處房車營地也迎來了“早高峰”,在這里居住的不少上班族匆匆趕路。記者以租戶身份咨詢,他們都表示,“房車全都賣光了,目前差不多都住滿了,多數是附近上班的人。”
73輛房車密密麻麻羅列,分為白色鋼制房車和米黃色木質房車,每輛車下方的車輪都被固定住,車前還有三四平方米的空地,能看到一些人家有種菜養花的痕跡。
“剛買這個車時花了12萬,我們住了4年了,現在得漲到18萬了。”和一戶人家攀談,女主人說,這片房車營地自2012年起運營,物業和百旺種植園簽訂了截至2024年的土地租賃合同,“起碼住個十來年沒問題,到期后還會續簽”。
不過,在這兒租住的一位年輕人表示擔憂:“畢竟地兒是房車公司租的,說不定哪天征地不讓住了,我們也沒辦法。”
這樣的擔憂不無道理。2011年,經營這片營地的銳來客汽車俱樂部公司已經遭遇過“整改”。當年,其在祥和佳苑生態園內的數十輛房車別墅被昌平國土分局責令停止銷售,所有房車全部清退,恢復果園的土地原貌。
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副會長畢文強律師分析,按照當前法律法規,如果發生征地拆遷,這些房車由于不屬于不動產,并不會像房產一樣享受拆遷補償。如果被定性為改變土地用途的違規違法行為,就更無法拿到補償。但房車的租戶、買主可以根據購買合同,與房車企業退還剩余合同期限的租金并要求賠償。
租售信息上了房產網
賣車還是賣房?部分房車營地的營銷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使用用途上完全偏離了滿足旅游休閑需求的初衷。
記者注意到,在一些房產信息網站上,房車項目竟赫然在列。在“第1時間房源網”,西二旗的房車營地被列入了二手房欄目,轉讓價格18.8萬元。58同城的小紅門租房信息中,一處銀湖俱樂部的出租信息格外扎眼:一居室4000元,堪比周邊兩居室的價格。但細看圖片,發現并非普通住宅,而是木屋房車。
位于南四環十八里店橋附近的銀湖房車營地,規模比西二旗營地更大,密密匝匝的一居室、兩居室房車形成了微縮的胡同巷陌格局,家家戶戶都有門牌號碼。一名正在門口整理包裹的快遞員不假思索地說:“這里算是一個小區吧。”
住戶們介紹,這里的二居室房車五六年前是40萬元一套,20年土地租用協議,現在也沒漲多少,很多人買了自己住或者開公司,也有轉租出去的。
拋開整體“拆遷”的風險,房車的居住體驗并非如想象中美好:物業費一年4000至6000元;不能用燃氣取暖做飯,水價4元/噸,電價是1.1元/度,比普通小區貴很多,一個采暖季數千元電費也未必能讓室溫達標;房車之間距離太近,隔音問題也讓住戶們煩惱。
房車功能被扭曲
雖然屬性上是車,功能上卻與住宅看齊,有點像“小產權房”,為何會有這樣的怪現象?
本市一家房車營地負責人透露,房車營地純搞休閑旅游不賺錢,生意冷清,但當作房子租出去則是高回報的盈利模式。
房車露營專家賀偉分析,類似打政策“擦邊球”鉆空子的現象全國各地都有,相關法規需要完善。在美國就有明確要求,露營地里的房車必須有底盤、可移動,面積不能超過400平方英尺,折合37平方米,否則就會被定義為不動產。
房車露營地的這一亂象有望得到規范。11月9日,國家旅游局、國家發改委等多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自駕車旅居車旅游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提出,“已供自駕車旅居車營地項目建設用地不得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
“嚴格地說,把用來提供露營旅游的房車當成‘房子’出租出售,就是變相改變營地用途。”賀偉說,《意見》出臺后,后續相關部門應該會采取具體的執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