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在上海外灘向踩踏事件遇難者獻花致哀。 本報記者 屠知力攝
一問
事發21天才公布調查結果并問責,是否太遲?
國務院原參事、多次擔任國務院特大事故調查組組長的國家應急管理專家閃淳昌,是“12·31”外灘陳毅廣場擁擠踩踏事件調查組所聘專家組成員。他說:“按照國務院302號令,即《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要求在事發60天內提出調查報告。后來頒布的國務院493號令要求也是60天內,如果需要還可以延長。這次調查時間總計20天,第二十一天公布,應該說是很快了。”
“調查緊鑼密鼓,”上海市安監局副局長花克勤介紹,調查組中全脫產38人,先后加盟工作的總計超過100人。這20天,據說他們都沒睡過囫圇覺。
“每天睡兩三個小時、吃不上飯是常事兒。畢竟傷亡如此慘重、社會如此關切,我們也急啊!大家都是全身心撲在調查上。”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市應急辦主任熊新光解釋為什么在20天后才公布調查結果:“關鍵是必須找到確鑿證據,在強有力證據支撐下形成調查報告,并對相關人員問責。”
20天里,先后有51位政府工作人員心情沉重地走進上海宛平賓館會議室,接受調查組談話詢問。調查組還先后對受傷人員、值勤民警、市民游客、地鐵工作人員等96人調查走訪,努力還原事件發生經過,調取查看了外灘區域36個監控探頭、累計時長約70小時的視頻錄像。
據悉,調查組也征詢了國家有關部委意見,并和上海本市應急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進行分析論證。記者注意到,專家組成員還包括:國家行政學院應急培訓中心案例研究中心主任鐘開斌、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沈國明、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靜安區“11·15”特大火災事故處置專項法律顧問王昊東等。
“所有的努力,就是盡可能還原當晚事件真相。”上海市監察局副局長王玉說。
二問
問責以黃浦區領導為主,更高級別領導沒有出現在問責名單上,問責是否到位?問責依據何在?
在問責名單上,有11位領導干部,包括黃浦區區委書記周偉、區長彭崧被撤職,也包括上海市公安局指揮部副主任陳昌俊等被行政記大過。而調查報告的原因分析,都集中于區級層面。為什么沒有更高層級的領導被追責?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劉平拿起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直接讀了第六十三條來回應:這一條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劉平解釋說,依據這個法規,突發事件要處分的,就是“直接負責”的責任人。
根據調查,上海市政府同意暫停在外灘風景區舉辦新年倒計時活動,并就另擇地點舉辦的活動,“明確要求‘誰主辦、誰負責’,落實屬地管轄,切實把責任落到實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外灘風景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綜合調查結果,調查組認定:黃浦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對這起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們監察機關參加調查,一是參與事件原因、性質等方面的認定,二是對事件涉及的調查對象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查處,三是對整個調查組的調查過程進行監察,看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王玉強調,“事件調查必須客觀、真實、負責任;對人的處理與責任認定,也要客觀、真實、負責任——必須于法有據。大家關心的處分問題,我們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來落實的。”
目前在問責名單上的領導干部,不少人在調查組約談之前,就主動遞交檢查,表達極度內疚與失職的痛苦。“他們也飽受心靈折磨,表示必須承擔責任,愿意接受組織上任何處分。”據調查組成員透露,一直到處分決定公布前一天,他們仍在做事件善后工作。
上海市有領導沉痛地說過:想一想那36條無辜的年輕生命,我們還有什么可推諉的,還有什么可委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