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秋節和國慶“黃金周“假期即將到來,為營造良好的節日氛圍和旅游環境,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中秋、國慶假期,上海市旅游局向廣大市民游客發布出游提示:
一、依法維權,嚴格履約。
《旅游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游客跟團出游要選擇證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齊全的旅行社,簽好旅游合同,注重旅游產品的質量,不要一味選擇低價產品,尤其對社區內、地鐵里、馬路上收到的所謂“旅游廣告”要提高警惕,避免跌進無證經營和“零負團費”的陷阱。選擇旅行社或旅游產品時還可參考上海旅游政務網(http://lyw.sh.gov.cn/)上公示的上海市A級旅行社和獲得“上海名牌”稱號的名牌旅游產品。游客在旅游中遭遇強迫購物等消費行為,或者旅游行程被擅自更改,與旅游合同約定有違反情形時,可向上海市旅游質量監督所咨詢、投訴(熱線電話:021-64393615,962020),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倡導文明與旅游同行,自覺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
出游在外,游客在旅游活動中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遵守《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從不到處亂寫亂畫,不大聲喧嘩,不亂扔垃圾,不在公共場所吸煙等小事做起,自覺維護國家形象。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時要冷靜、理性對待,以適當方式解決,不可采取拒絕登機、拒絕下船等過激行為,以免造成損失進一步擴大。游客在出行前一定要參加行前說明會,事先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情況和禁忌事項,熟悉團隊情況,做好出游準備。團友之間互相謙讓,尊老愛幼,旅游才會其樂融融。
三、安全第一、提高強安全防范意識。
沒有安全就沒有旅游。游客出游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不擅自進入旅游景區未開發或未對外開放的區域;不要冒險挑戰超過自身承受能力的項目;參加水上、高空等活動項目要選擇資證齊全的經營單位。跟團出游的游客,要聽從導游、領隊和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提醒和提示,不擅自行動,配合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如乘車時系好安全帶。游客在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不要勉強進行旅游活動。選擇自駕或者探險游的游客,要詳細了解組織者的身份、資質,目的地的氣候、團友的組成結構等信息,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要增強保險意識,結合自身情況和行程安排合理選購相關保險,了解保險范圍和保險條款,并索要發票和保單。 如赴境外旅游,建議游客購買含有境外緊急救助險種的人身意外保險。
(責任編輯 :任攀攀)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