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旅游局質監所提醒
產生旅游糾紛要在90天內投訴
3月13日,記者從沈陽市旅游局質監所獲悉,去年沈陽市旅游局共受理有效投訴24起,其中14起為境內游投訴,占總數的58%,出境游投訴為10起。
據質監所所長郭艷鳳說:“所有的投訴都是針對旅行社的,投訴問題最為集中的游覽地區是華東、云南、青島、海南、廈門。出境游投訴地區集中在泰國、新馬泰。投訴反映的問題包括地接社擅自增加購物店次數、壓縮游覽時間、遺漏景點、地接導游服務質量差、降低服務標準等。建議消費者在到這些地區旅游時,與旅行社細致簽訂合同。”
為了避免消費者出行遇到麻煩,沈陽市旅游局質監所的工作人員建議大家在出行前應做好準備。
首先,消費者要選擇有資質的旅行社,即要驗證該社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還要看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出境游、赴臺游等線路都要求旅行社有專門的資質證書。
其次,不要盲目追求低價位,慎選“網購”旅游產品。要警惕以“免費”、“低價”為賣點的宣傳招徠行為,更要注意“旅游優惠券”陷阱。如果是網購旅游產品也必須簽署電子合同,以免遇到欺詐。
建議消費者在簽署合同的同時,將《旅游行程單》或《出團通知》作為附件。在行程單中應明確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以及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在結束旅行后,根據合同每多進一個購物店可以要求旅行社進行全款10%的賠償。當居住的酒店和團餐與合同不符時,可以要求旅行社補回差價。對于導游的服務不滿意,也可以向旅行社索要總團款5%的賠償。
郭艷鳳還建議消費者,出游時要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旅行社責任險并不包攬一切),險種、金額都是自愿選擇的。在購物時,要慎重,應留發票等證據,如遇質量問題,旅行社不負賠償責任。如果消費者需要投訴,要在旅游合同結束之日起90天內,超過時效的請求將不被受理。
(責任編輯 :燕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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