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日訊 (記者 裴小閣)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精神,降低重點國有景區偏高的門票價格,進一步釋放旅游消費需求,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完善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 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完善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有利于加快構建充分體現社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國有景區運營管理體制機制,有利于進一步釋放旅游消費需求,推動旅游業加快由門票經濟向產業經濟、小眾旅游向大眾旅游、景點旅游向全域旅游轉型升級。
指導意見明確,2018年在推進完善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同時,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要取得明顯成效;到2020年,基本健全以景區正常運營成本為基礎,科學、規范、透明的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
指導意見從七個方面提出了完善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的具體措施。一是合理界定門票定價成本構成,將門票定價成本限定在景區游覽區域范圍內直接為游客提供游覽服務所發生的成本支出,以及自然、文化遺產等資源保護支出;二是創新價格管理方式,各地可根據實際對景區門票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季節性較強景區可實行淡、旺季門票,實行政府指導價景區可采取價格上限管理、下浮不限方式;三是嚴格履行定價程序,包括定價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作出價格決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告等;四是建立門票價格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五是加強景區收支監管;六是規范景區價格行為;七是加強景區門票價格監管,建立健全景區價格失信懲戒機制。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區要按照指導意見要求,以5A級國有景區為重點,通過開展定價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清理規范門票價格“額外負擔”等,在今年“十一”黃金周之前實實在在降低一批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在降低門票價格同時,不得提高景區內交通運輸等其他游覽服務價格,變相增加游客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