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業味太濃,什剎海、南鑼鼓巷落選,未能進入國家歷史文化街區名單。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歷史上這些地方原是居住區,過多的商業開發并沒有使其得到原汁原味兒的保護,沒能反應出其原有的價值特性和歷史定位。市人大執法檢查組對本市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諸多問題。
今天上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市人大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
檢查發現
舊城修建詳規10年未編制
執法檢查組提出,舊城和歷史文化街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尚未編制并公布,致使保護工作缺乏詳細具體規劃和標準。此外,《條例》規定市政府應當制定并公布具有保護價值建筑的認定標準和程序, 統一制定設置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標志, 明確風貌影響評估的具體標準程序和優秀近現代建筑、工業化遺產的保護措施,但這些配套制度措施迄今尚未出臺,影響了保護工作統籌和有序開展。
公眾參與名城保護程度不高
執法檢查組提出,2010年成立的市名城委,其統籌協調、承上啟下、橫向聯系、督察督辦的職能作用尚待全面有效發揮,綜合管理機制不夠健全, 一些部門履責不到位和多頭管理、難以形成合力的情況客觀存在。同時由于公眾參與機制、利益協調機制不盡完善,社會公眾參與名城保護的程度不高,特別是在具體項目實施中, 參與規劃建設、共享成果的廣度和深度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保護資金投入缺口距大
保護資金需求與投入存在較大差距。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梁偉說,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公益性資金,特別是舊城風貌保護、老舊房屋修繕、市政設施改善、人口有效疏解等資金需求量巨大。而目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主要以政府投入為主,與保護工作的需要還有較大差距,且未能得到有效整合,集合效果不明顯。此外,引入社會資金的機制和平臺不夠完善,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名城保護的成效不夠明顯。
商業開發程度高 功能人口未有效疏解
“南鑼鼓巷、什剎海為什么今年沒有被列入國家歷史文化街區名單,就是因為商業味兒太濃了,這些地方沒有得到原汁原味兒的保護。”市人大城建環保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歷史文化街區要原汁原味兒保護。北京的舊城是分不同區域的,有居住區,有商業區。原來什剎海地區和南鑼鼓巷特色是居住區,可是現在開發以后,搞了商業化區,已經沒有了原來的味道,背離了原有的特色。
此次執法檢查發現,目前北京的歷史名城保護利用模式需要進一步研究探索。目前,舊城的保護和改造,實現了由開發主導向政府主導、由"大拆大建" 向小規模、漸進式、微循環改造模式的轉變,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推動具體項目帶動保護的方式進行,仍未跳出以商業開發就地平衡成本的改造模式。
導致這些地區商業性開發程度高, 但功能和人口卻未能得到有效疏解。
目前在舊城歷史文化保護街區范圍內, 居住在平房區的常住人口不少于30萬人,依然面臨著居住環境惡劣、基礎設施匱乏、交通極為不便、違法建設現象頻發、安全隱患巨大等突出問題。
“見物不見人” 保護缺乏文化傳承
執法檢查組指出,名城保護應注重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核心在于對名城的保護和對優秀歷史文化的有序傳承。目前,對歷史文化名城內涵的挖掘、保護與傳承依然不足,存在"見物不見人" 的現象,名城保護與歷史文化傳承未能有機結合起來。
比如, 文物建筑的騰退、保護與合理利用, 地下文物和遺址保護,近現代優秀建筑與工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舊城整體保護以及非物質文化的傳承工作,很多都還處在摸索階段, 歷史文化價值和文化內涵尚需深入挖掘。
人大支招:
名城保護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編制
市人大執法檢查組認為,北京的歷史名城保護要按照首都城市的戰略定位和《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
要求,堅持以人為本,貫穿歷史現狀未來, 統籌人口資源環境,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有機的納入市"十三五" 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當中, 正確處理城市改造開發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關系,把保護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有機結合起來,把經濟建設、現實利益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長遠利益緊密結合起來。
編制詳規
確定文化街區人口密度、控制指標
執法檢查組提出,要按照《條例》要求, 進一步完善舊城和歷史文化街區專項保護規劃,抓緊編制歷史文化街區修建性詳細規劃, 明確保護范圍、保護原則、保護內容、控制指標和土地使用功能、人口密度、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分類保護、整治措施, 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約束和服務作用, 為做好舊城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及開發利用工作提供重要依據。
要認真制定完善配套的保障制度措施,抓緊制定并公布具有保護價值建筑的認定標準和程序,進一步劃清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范圍, 加快研究風貌影響評估的具體程序和措施辦法, 統一歷史文化街區和具有保護價值建筑的保護標志設置標準。
加大資金投入 文化街區保護政府主導
及時建立常態的資金投入保障和統一調配管理使用機制, 探索研究社會資金引入的良性運作機制和投資回報政策,通過政府投資杠桿撬動市場資本, 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提供充分的資金保障。
執法檢查組提出,應根據保護對象的內容和性質, 合理界定保護責任主體, 明確投資方式和資金投入重點方向。其中,對具有豐富文化內涵的歷史文化街區、文保單位和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的保護,要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對只需保護舊城整體風貌的區域,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積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對舊城平房區改造項目,要充分發揮政府和居民的兩個積極性, 合理分擔資金, 充分發揮政府資金投入的最大效能。
舊城保護制定特殊政策集合
舊城區作為首都功能核心區,區域位置獨特,歷史遺存豐富,要進一步明確舊城保護與發展的底線,確立舊城政務、文化、宜居的核心職能。應該研究制定對舊城的特殊政策集合,確立舊城為政策特區, 從人口疏解、土地和房屋產權交易、房屋管理、文物修繕保護與利用、交通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 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確保舊城尤其是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成片平房區得到有效保護和
改善, 力爭把舊城的居住人口密度和就業調整到適度水平。
其中,舊城保護堅持整體保護原則,最大限度保護歷史環境和風貌特色。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要遵循自身的價值特性和歷史定位。
注重文化價值 名城保護見“物”也見“人”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核心在于把名城保護與文化傳承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充分挖掘蘊含其中獨特的文化內涵和價值,既要見"物"又要見"人"。重點在于保護城市的歷史特色、地方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和民俗特色,真實反映城市自身發展歷程和歷史文化傳承,充分發揮首都城市人文資源和文化影響的作用。
對于就成和歷史文化街區內的文化發展,要分類引導,強化特色,始終堅持歷史信息的真實性,培育具有首都特點的傳統居住、文化和演藝、商業、餐飲等特色街區,使之真正成為弘揚首都傳統文 化的有效載體,全面展示歷史街區獨有的文化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