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家樂 網絡旅游應有準入標準
《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將修訂 市人大座談建議:
北京市人大近日就修訂《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召開了立項論證會。據悉,條例有望將“一日游”明確為政府監管職責,杜絕“黑一日游”滋生蔓延。
該條例已實施近十年,按照2014年立法計劃,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組織開展修訂《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的立項論證工作。近日,市人大常委會財經辦、法制辦共同組織召開了立項論證座談會。
針對違規“一日游”亂象叢生、新業態旅游經營活動缺乏法律依據、行業協會尚未發揮作用、旅游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等方面問題,旅行社、景區、網絡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等都提出了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會議對修訂《條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達成了共識。
與會者建議,按照旅游法授權,規范城鄉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從事旅游經營的行為,即為“農家樂”制定相關許可、注冊、監管政策以及符合本市實際的地方行業標準。
建議對網絡旅游等新業態旅游形式的經營規則建議進行細化,對網絡經營旅游業務主體實行嚴格的資格準入,明確相關監管部門職責及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針對違規“一日游”市場滋生蔓延、屢禁不止的現狀,建議研究該市場產生的原因,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完善區縣監管體系的建立,豐富監管手段,強執法隊伍建設,探索科學有效、疏堵結合的治理方式。
同時建議建立、完善景區建設、服務的標準,落實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和景區流量控制機制,做好與文物保護法和公園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政策銜接。
市人大財經辦表示,將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認真梳理反映集中的問題,調研了解情況,對本市旅游發展中突出的問題進行研究,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對修訂《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進行立項論證。
【新聞鏈接】
《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對于“黑一日游”的強行購物、亂改行程,游客最為不滿,對此,《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購物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和停留時間。未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改變行程安排,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加收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