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國家民航局公布了《民用機場總體規劃規范(征求意見稿)》(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航空公司、機場公司等單位公開征求意見。記者發現,《征求意見稿》對機場旅客過夜用房、專車納入機場交通調研規劃等都提出了細致要求。
其中,在機場交通綜合系統規劃一章中,《征求意見稿》提出,機場交通調研及專項交通調查需要包括交通起訖點的空間分布,交通結構比例(軌道、巴士、小汽車、出租車等),機場巴士的線路、車次、車型及乘客數,車道邊資源分配和車輛停留時間,機場進場路高峰日通行車輛數、車型及時間分布,軌道運營時間、車次、機場站高峰日進出站人數及時間分布,出港旅客提前到達時間,運營車輛(巴士、出租車)在機場內的行駛路線,停車位數量、停放時間及收費統計,貨運設施周邊道路的車流量及車型統計,員工數量、排班及交通方式,高峰時段機場道路交通運行情況,旅客對出行方式和換乘選擇的偏好,相關的城市交通設施的負荷度及運營特征等14條。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約租車(專車)作為新興的交通方式,在一些機場已成為出租車的有力補充,可在政策許可、規范管理的前提下,在交通調研和規劃中予以考慮。
《征求意見稿》還對機場旅客過夜用房提出了要求——周圍城市配套設施不能提供或不能滿足旅客過夜的機場應規劃旅客過夜用房。根據條文說明,機場旅客過夜用房一般包括三類:
比鄰航站樓附近的旅客過夜用房應靠近航站區(距離機場離港大廳不宜超過1公里,配有適當的道路基礎設施);位于機場行政區域內的旅客過夜用房(距離航站樓不宜超過2公里);高端商務旅客過夜用房和快捷酒店。
此外,針對國內機場擴建潮,《征求意見稿》提出了機場軌道系統規劃,并提出,當每小時多于3000名旅客在機場內需要進行不少于0.75公里的移動時,或當旅客捷運系統可以顯著地解決陸側道路及旅客服務設施擁堵問題時,應規劃旅客捷運系統。《征求意見稿》所附條文說明指出,各機場常見的旅客捷運系統是一種無人駕駛自動運行的車輛,采用2到6節編組,在固定的軌道上頻繁往返。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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