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圖司婉靖
華西都市報記者調查發現,成都各大旅行社仍在收老年人“年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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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李大爺:我今年滿70歲,5月中旬和老伴參團去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旅行,除繳團費,還被收取了1200元年齡附加費。
人到老年,連出境游玩,都可能遭“歧視”。
70歲的成都市民李大爺最近遇上個難事。5月中旬,他和老伴準備參團前往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旅行,除繳納團費外,還被收取了1200元的年齡附加費。旅行回來后,他想投訴,可旅行社給的發票上,只有參團的總價,沒有羅列這筆費用,導致其投訴多次無果。
事實上,老年人旅行,旅行社收取年齡費由來已久,且一直屢禁不止。
6月18日,華西都市報記者以為家中老人參團的名義,走訪春熙路附近的多家大型旅行社發現,前往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旅游,老年人年齡附加費依舊 存 在 ,收 取 金 額 在1200—1500元之間。工作人員解釋,收取這筆費用,主要是因為老年人購買力不足,“旅行社賺不到錢,還要給他們買專門的保險”。
事實上,早在 2009年,國務院出臺的《旅行社條例》就明確規定,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不能成為旅行社區別對待的理由。違反這一規定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吐槽
參加澳新游 老人要交年齡附加費
李大爺今年70歲,今年4月,他和65歲的老伴在成都報名參團澳洲、新西蘭12日出境游。雖然已年過70,但趁著身體還能動,他想多帶老伴出去走走。“大家都說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環境好,所以想去看看。”
決定出游后,李大爺先致電旅行社,一名客服人員稱,前往澳新出境游12日的價格為13800元,雖然有多個購物點,但不會強制購物和消費。
達成口頭協議后,李大爺和老伴前往旅行社報名參團。可到達后,卻被告知,除了繳納13800元的團費外,因年齡原因,還需每人多交1200元的老年人年齡附加費。無奈,李大爺只好繳納了這筆費用。
但是,旅行社在給他開的發票上,并沒有單獨寫明這1200元的費用說明,而是把團費和年齡費加在一起開的發票。隨后,記者致電該旅行社相關負責人,她表示該旅行社不收取老年人附加費,“我們的發票上沒有這筆費用,他的團費就是15000元”。
無獨有偶,26歲的樂山女孩靚靚,在和先生的蜜月旅行上,也選擇了澳新12日游。她告訴記者,自己當初參團報名時,除了團費,也繳納了1500元的年齡附加費。旅行社工作人員告訴她,28歲以下的年輕人和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參加澳新游,都要出這筆費用。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靚靚稱,旅行社稱讓她多交這筆錢,是因為自己沒有購買力。
調查
60歲以上澳新游都要加價
李大爺和靚靚因為年齡原因,被要求多交1500元附加費。這種情況在成都市內的其他旅行社存在嗎?帶著疑問,華西都市報記者走訪了位于春熙路的多家旅行社。
在走訪中,針對28周歲以下的游客,有三家旅行社均表示不需要額外收費。
那么,對老年游客的附加費收取情況又是怎樣的呢?記者以給60多歲的父母報名澳洲游為由進行走訪。其中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員保證不會收取附加費,但他給出的價格明顯高 于 市 面 價 格 1000—2000元。“其實是把附加費算在了團費中,但是沒有單獨列明。”該名工作人員表示,“事實上,老人需要加收1500元,各家旅行社都是統一的,主要這個年齡差別費是澳洲地接社加收的,旅行社也沒辦法。”
相比對老年游客增加費用,有的旅行社則直接表示不會收老人參團。“因為65歲以上老人的保險險種和其他年紀不同,他們的費用更高,這樣旅行社的利潤被減少。而且老人出游,我們還要擔風險,所以不會接受老人參加澳新游的團。”
事實上,旅行業內將澳大利亞—新西蘭的旅游線路上針對年輕人和老人的額外收費叫做年齡差別費。
“這也算是行業內的潛規則了。”一位旅行社工作人員坦言,6月底到7月中旬,參加澳新線路報價在9000元到15000元之間,行程為12天。其中,報價15000元的屬于品質比較高的團,不會有自費項目。但9000多的團,則會變著花樣讓游客參加自費。“現在澳大利亞正是秋天,屬于旅游淡季。澳新游的線路基本上屬于特價團,購物便成重頭戲。”
華西都市報記者在一家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單中發現,12天的行程中一共安排了8個購物點,類似于悉尼土特產、悉尼被子廠、黃金海岸土特產、黃金海岸澳寶、羅托魯瓦鹿產品、奧克蘭被子廠等等。
“其實就是羊毛羊絨制品、深海魚油、化妝品、香水等。”工作人員表示,游客購買得越多,當地地接社獲得的回扣就越多,像一些中年游客,有時候人均消費能夠上萬。“我們喜歡35—45歲的人群報團,因為他們的購買力,相對于老年人和年輕人來說,要高出很多。而大多數老年人比較節省,對購物興趣不大,參加的自費項目也淺嘗輒止,于是地接社就要求加收年齡差別費作為彌補。”
那么,這筆年齡差別費是怎么分配的呢?對此,該名工作人員表示,其中80%支付給當地的地接、司機,20%用于購買保險。但是在歐洲、美國等出境游線路中,則不會存在這筆費用。
政策
附加費違規可處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了解到,年齡附加費的收取,多年來屢禁不止。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條例》自2009年5月開始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不能成為旅行社區別對待的理由。違反這一規定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年齡為由加收費用屬于違規操作。”此前,成都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也多次表示,市民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可以撥打投訴電話028—96527舉報。但尷尬的是,附加費是不少旅行社執行的行規,而如果游客并沒有參團,沒有實際遭遇加收附加費,旅游執法部門很難去對旅行社查處。
律師說法
“年齡附加費”違規 價格主管部門應進行管理
對此,四川省政協委員、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文忠表示,旅游出行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行規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附加費”已侵犯到了老年人的權益。
“旅行社的這種‘年齡歧視’是違規的”。曾文忠稱,《旅游法》中明文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曾文忠表示,除了旅游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也應該對此項“行業潛規則”進行管理。有市民擔心,旅行社并沒有將年齡附加費這一項收費在合同中注明,到時候如何證明這項不合理收費的存在?“只要找同一家旅行社報名同一個行程的其他游客求證就行了,同樣的行程,同樣的合同,為什么不同年齡的人收費會有不同?這就可以證明年齡附加費的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