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大連的王女士和老伴報團游四川,在峨眉山上被猴子咬傷,在當地接種第一針狂犬疫苗后,由于當地導游安排問題,導致王女士沒有及時接種第二針,直接影響了王女士此后的行程。6月11日,王女士接種完最后一針狂犬疫苗,她希望組團旅行社能給她一個說法,并將此事投訴到民意網。
游客:被猴子咬傷行程被耽誤
今年5月11日,55歲的王女士和老伴以及3名朋友,乘坐飛機從大連出發,抵達成都,開始了7日四川游。王女士說,他們此前在大連新時代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開發區營業部報名參團,每人繳納團費2280元。在順利完成5月12日的行程后,王女士一行人于5月13日來到峨眉山參觀。王女士說,山上散養的猴子多,個頭大,挺嚇人。在她正常游覽時,突然一大一小兩只猴子從背后撲向王女士,分別照著王女士的右胳膊和左腿咬了好幾口,當時就出血了。
根據王女士回大連后拍的照片,記者看到,王女士的右胳膊和左腿上有多個紫紅色傷痕。
“當時地接導游并不在身邊,我們給她打電話,她帶著我去峨眉山風景區急救站扎了第一針疫苗。”王女士說,根據其提供的病情證明,5針狂犬疫苗應該分別于5月13日、5月16日、5月20日、5月27日和6月10日接種。
由于在景區購買了保險,王女士在接種疫苗后,當即獲得了160元賠償。正當王女士猶豫是否應該立即結束行程時,當地導游告訴她,讓她放心玩,16日落腳的地方可以打疫苗,于是王女士繼續跟團,一行人前往九寨溝方向,“從峨眉山往九寨溝方向走,大概有10小時的車程,我就開始頭痛嘔吐,接種疫苗后胳膊疼得厲害。”王女士說,接下來的行程并不愉快。
5月16日,一行人來到川主寺鎮,王女士才發現當地打的疫苗和她已經接種的疫苗不是一個類型的,所以就沒有接種。17日一早,王女士和愛人又獨自乘坐大巴,前往成都,當地旅行社工作人員在成都客運站接到老兩口,將兩人帶到防疫機構接種疫苗。下午兩人和其他游客在成都寬窄巷子集合,返回大連。
“16日發現找不到接種疫苗的地方,就沒心情玩了,除了黃龍風景區沒去外,5月17日應該游覽的茂縣古羌城也沒去成。”王女士說,這兩個景點門票錢大概350元左右,兩人相當于白花了約700元。
旅行社:可以報銷疫苗接種費用
王女士認為,由于旅行社安排不周,耽誤其治療和游玩。在成都,王女士夫婦撥打了當地旅游投訴電話,得到向組團社投訴的建議,回連后,王女士向旅行社提出幾點要求:實際注射疫苗的費用大概為300元,超出160元保險賠償部分,旅行社應報銷;退還王女士及其愛人因打針所耽誤的景點門票;以旅行社的名義,向其寫一份承諾書,承諾如果因為耽誤治療導致后期出現其他健康問題,旅行社應該承擔責任;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到大連新時代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開發區營業部,一位管姓經理表示,當地導游和組團旅行社盡到了協助救助的義務,造成游客受傷的不是旅行社,因此無法賠償游客精神損失,但可以為游客報銷接種疫苗的費用,游客未去的景點門票退費問題也可以進一步探討。
說法:第一時間主張權益很關鍵
外出旅游遭遇意外人身傷害該怎么辦?大連市旅游協會旅行社分會旅游糾紛調解中心主任祁廣泰表示,確認侵權或違約的責任人及其責任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游客對個人遭受的人身傷害沒有責任,出現人身安全事故后,第一時間主張自身權益是非常關鍵的,游客應該與景點方面、導游、領隊、組團社聯系,提出醫藥費、景點門票退費等問題,這樣往往是比較容易解決的。
如果合理要求不被滿足,旅游者要注意取得并妥善保存相關證據,但不能影響團隊正常旅游行程,以免造成更大損失。事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進行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王女士害怕由于耽誤治療而可能引起的后遺癥,祁廣泰認為,如果王女士確實需要旅行社承諾保障其后續健康問題,需要走正規程序,獲得司法部門的判(裁)決書。
建議:游玩前應認真閱讀游客須知
如何避免旅游中的意外傷害?本市一位導游建議,除了導游做好提醒義務外,游客游玩前應認真閱讀景區游客須知,嚴格按照景區提示游覽;如果發現旅游地區有傳染病,如水痘、麻疹等,應立即轉移或終止旅游;還要準備相應的藥物,如抗過敏藥、暈車藥、止瀉藥、感冒藥、止痛藥、創可貼等。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黃鳳桐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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