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慶長假,也是國家旅游局公布的《游客不文明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施行正式滿半年,辦法中“拉黑”不文明旅游的做法雖然受到輿論好評,但記者調查發現,“黑名單”制度雷聲大雨點小,存在判定違規、取證執法等多重難點。
今年4月,《游客不文明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之后,國家旅游局已經前后公布了兩批游客不文明記錄名單,共計7人被“拉黑”。然而,眼下黑名單制度實行半年,不文明的行為并沒有得到明顯的遏制。中國游客在日本、泰國等地,均被曝出有不文明行為。令人遺憾的是,這些甚至在當地媒體大篇幅報道的不文明案例,大多至今還沒有出現在旅游部門的“黑名單”中。
這些黑名單制度首先要面對的“判定違規”上的困難。所謂的“游客不文明行為”包括旅游中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還有損毀文物古跡等。但眼下在執行中,如何界定行為是否違規,是個現實問題,比如“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這一點就很難確定。
第二是跟團行的取證和執法面臨困難。江西某旅行社總經理姜江表示,由于判定不文明行為而且進行記錄,必須要有證據。這種證據采集,必須要由一線的導游去做,但一線導游不是專業執法人員,很難如實記錄。另外,旅行社又是企業身份,根本就缺少舉證游客的不文明行為的動力。對此,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就認為,對“黑名單”游客的處罰,首先需要法律上的授權,然后再針對不同危害程度來確定不同的處罰的方式。
(責任編輯 :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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