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一場特殊的審判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原告方是去年井岡山索道事故中的設備制造商波馬公司、波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責任公司,被告方是吉安市政府,副市長賀喜燦到庭應訴。據介紹,這是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該市政府負責人首次出庭參加行政訴訟。
2014年4月12日10時左右,井岡山(杜鵑山景區)發生索道轎廂脫索墜落事件,造成1名游客被甩出箱外不幸遇難,1人重傷3人輕傷,還有
219名游客長時間被困空中。井岡山方面調集武警、消防、民兵數百人,并通過與索道設備供應商的技術人員銜接,于16時30分恢復運行。直到17時40分左右,被困的219名游客才全部被救回地面。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事故發生后,吉安市質監局根據專家檢測意見形成書面報告,判定井岡山索道制造商波馬公司對索道轎廂脫索墜落承擔全部責任,對219名乘客高空滯留承擔主要責任。隨后,質監局報經市政府對此作出行政批復。波馬公司獲悉后,立即表示不服,一紙訴狀將吉安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政府撤銷批復。
吉安市中院今年正式受理此案。根據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訴訟法,在“民告官”案件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的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因此,作為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賀喜燦,此次依法到庭應訴。
庭審當天,由吉安市中院副院長張海峰擔任審判長主審此案,并邀請全市各基層法院分管行政審判的負責人參加旁聽。雙方辯護律師在庭審中各自出具相關證明,圍繞一些技術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賀喜燦在審理的開始和結束時,分別作了被告答辯補充和最后陳述。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過程中,波馬公司從事故發生至今,尚未對死傷人員進行任何慰問和賠償。據悉,此次事故中的索道設備來自于波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責任公司,它是法國波馬公司在北京的辦事處。作為世界上最知名的索道建設公司之一,該公司承接過國內外多個旅游景區的索道工程。
(責任編輯 :徐晶慧)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