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留學生帶165塊玳瑁背甲殼回國被判刑2年、緩刑2年”的新聞,驚呆了網友。很多人表示沒想到,出國帶回來的紀念品也可能涉嫌走私,竟然還會被判刑。海關工作人員提醒市民,規定禁止入境的物品,比如象牙之類的珍貴動物制品,就算是想帶回來自用,也可能面臨走私的罪行。
25歲的廣西小伙朱某幾年前前往古巴學習臨床醫學,據媒體報道,他自稱用從國內帶的風油精等小物品,換了不少玳瑁背甲殼。2013年,他帶著這些“不值錢”的殼回國,被成都機場海關攔下。經海關鑒定,這批玳瑁背甲殼共165塊,凈重18.4千克,價值人民幣18萬多元。法院認為,朱某的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沒收玳瑁背甲殼。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帶了不該帶的東西回國,頂多是物品被沒收,怎么還會被判刑呢?
南京海關工作人員解釋,上述案例中,朱某攜帶的玳瑁是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屬于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朱某被判刑是因為他的行為屬于走私,且已構成犯罪。
什么是走私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走私行為包括“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 。
如果這些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如果走私行為構成犯罪,則要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所以,如果您只是東西被扣留或要求繳稅,沒有進一步的處罰措施,不是因為“運氣”好,而是因為還沒有構成犯罪。
類似的攜帶象牙等瀕危野生動植物制品的行為,南京海關也發現過不少。去年8月,金陵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在檢查從法國進境的EMS特快郵件時發現,兩包郵件很可疑。開箱查驗后發現疑似“象牙”臺球11個,雖然它們的申報品名為“人造寶石臺球”,但這些臺球明顯具有象牙網格紋特征,金陵海關初步判斷為象牙制品,依法予以查扣。
還有不少人曾自作聰明地給象牙“化妝”——有給象牙外面涂一層巧克力的,有包上錫紙的,還有將象牙手鐲塞進奶粉罐里的。
金陵海關工作人員提醒,常見的非法攜帶的野生動物制品有象牙、犀角、干海馬、穿山甲片、虎豹狼皮、硨磲、大鳳螺、海龜標本、鱷魚、蟒和巨蜥皮制品、玳瑁制品、沉香木片或粉等,還有紫檀、紅豆杉、蘭花、仙人掌等物種都在管制范圍。而熊膽、麝香、石斛、貝母、肉蓯蓉、西洋參等珍稀中藥材即便你有發票,也不能隨便帶入境。(董彥 劉詩月 張希為)
(責任編輯 :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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