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任務分解表中,“破除旅行社跨省設分社、設門市的政策限制,鼓勵品牌信譽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公司跨地區連鎖經營”被排在了第一項,具體措施將在2015年6月底前出臺。跨省跨區域設立分社的門檻將有望降低,這讓旅行社業界蠢蠢欲動,而此前廣之旅原董事長盧建旭稱計劃2015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展開收并購計劃,似乎已經嗅到政策動向搶先謀劃。業界人士預計,旅行社實現異地組團業務將變為可能,而旅行社的收購之路亦將減少阻力,對提高行業集中度而言,這是一大利好。
跨省設分社門檻有望降低
旅行社跨省經營終于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去年8月份,《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提出要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和運行規則,強調打破行業、地區壁壘,推動旅游市場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任務分解表,針對“破除旅行社跨省設分社、設門市的政策限制,鼓勵品牌信譽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公司跨地區連鎖經營”這一項,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雖然自2009年5月份開始,關于旅行社設立分社的地域和資金限制已經逐步放寬,但要實現跨省設立分社,仍然存在較高門檻。根據2009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旅行社條例》規定: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且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另外,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由此可得,一方面,旅行社服務網點只能設立在分社的行政區域內,也就相應減少了旅游產品的營銷渠道;另一方面,開設分社需要動輒幾萬至幾十萬的資金,增加了旅行社的成本負擔。
業界人士表示,盡管現在具體措施尚未出臺,但政策限制的破除,或將從時間、資金方面大大降低旅行社跨省設分社的成本。
異地開辟組團業務營收誘人
“對于旅行社而言,最大的利好應當是能夠在異地開辟組團業務。而這一點是之前我們難以做到的。”南湖國旅策劃推廣部副總監蘇峰坦言,“走出去”是旅行社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據了解,南湖國旅在重慶、新疆、四川、云南、香港等重點旅游城市均開設地接業務,同時在佛山、東莞、中山、深圳、江門、肇慶等珠江三角洲城市建立了超過120家營業網點。但依照目前的模式,在省外依然只做地接業務,而未涉足組團。
實際上,在異地開設分社所能獲得的效益提升很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從業人員告訴記者,他曾經在濟南經營某旅行社辦事處,而后辦事處變更為該社濟南分公司,改為分社后,業務量翻一番,公司品牌價值增強,合作的組團社亦越來越多。
另一方面,業界人士表示,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如果旅行社通過連鎖加盟的商業模式,在全國范圍內開設服務網點,地接社將可以在全國各地設立自己的直銷網點,變身組團社,突破原有的地方保護主義,擴充渠道的同時,亦能健全產品鏈,增強核心競爭力。
業內人士指出,旅行社全國布網的政策壁壘一旦破除,競爭力將大幅度提升,以地面服務見長的旅行社,將在面對面服務上比在線旅游企業更具有優勢,這也將成為傳統旅行社O2O轉型的一大契機。“原來受制于地域,傳統地方大型旅行社沒有辦法全國收客,而在線旅游正是在打破空間限制下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一旦這種優勢不復存在,傳統旅行社和在線旅游商之間很有可能會出現新的變化。”
(責任編輯 :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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