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等餐飲服務條款屬于霸王條款,然而記者今天在采訪中發現,目前浙江省杭州市有相當一部分酒店雖并不禁止顧客自帶酒水,但以收一定“服務費”的方式來變相地維持這種霸王條款。
“請問你們酒店可以自帶酒水嗎?”記者撥通了位于杭州的浙江國際大酒店的電話詢問道。服務員表示,顧客可以自帶酒水,但需要向酒店支付一定的“服務費”。
“你們自帶的白酒我們一瓶收120元,紅酒一瓶收80元。”
當記者提出“服務費”有些高昂時,對方表示他們已經允許顧客自帶酒水,因此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并不過分。
杭州馬可波羅濱湖酒店則表示將按顧客自帶酒水價格的20%收費。
記者采訪的七八家酒店均同意顧客自帶酒水,但僅有一家表示不會收取任何“服務費”。
杭州市民劉先生說,自己對酒店收取高額“服務費”難以接受。“想想太貴了,一瓶酒的‘服務費’趕上好幾個菜的價錢。”
開一瓶酒并不費事,為什么酒店要收取一筆不菲的費用呢?
據中國飯店協會行業部工作人員帽令濤分析,酒水利潤在酒店總利潤中占有至少五成的比例。因此當酒店允許顧客自帶酒水時,酒店的利潤就會受到很大損害。于是酒店便通過收取“服務費”,將這一損失轉嫁給消費者,由消費者為其損失埋單。
對此,浙江省物價局監督管理分局副局長馬利華表示,他們并不提倡酒店收取“服務費”,但由于目前并無相關條款認定其違規,因此無法進行處罰。
不過,馬利華說,物價局已要求酒店對“服務費”明碼標價,在收費之前明確告知消費者收費項目和收費金額。(記者 趙曄嬌 實習生 吳聞哲)
(責任編輯 :史曉燕)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