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0日)記者從首都機場獲悉,根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省際道路客運實名制售驗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旅客乘坐首都機場省際巴士時均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高150cm以下的兒童除外),符合優撫條件的旅客還應出示優撫證件。
據了解,可用于購買火車票的24種有效證件均適用于首都機場省際巴士車票的購買,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等。對于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又急需購票乘車的旅客,可以到首都機場警務室辦理《乘坐長途客運汽車購票臨時身份證明》,持該證明在首都機場購票乘車。除此之外,旅客可以委托他人代購車票,但受托人必須持有乘車人的有效身份證(或復印件)購票。 (記者 楊柳)
(責任編輯 :范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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