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區文物"被閃" 該怎樣"解題" 中國旅游報·第一旅游網記者李鵬沖攝
今年5月,北京故宮栩坤宮玻璃被游客砸碎,一片嘩然。有網友爆料是游客拍攝文物受阻引起。盡管真正起因尚待查明,但與拍攝文物相關的話題卻愈發熱烈。
□中國旅游報·第一旅游網記者馮新生
面對爭議,是與非難以斷定
5月18日清早,喜愛收藏古代字畫的裴先生與喜愛攝影的妻子葉女士從山西臨汾趕到北京,約記者到故宮武英殿,一同欣賞“故宮藏歷代書畫展”。記者從故宮管理部門了解到,此次展出的藏品匯集晉、唐、宋、元、明、清的眾多經典書畫作品,北宋王希孟《千里江山圖卷》、東晉王獻之行書《中秋帖卷》等“國寶級”書畫精品,是難得一見的古代珍藏字畫。這也是《千里江山圖卷》首次全卷完整地呈現給公眾。
然而,當葉女士在武英殿門前拿出相機時,卻被裴先生制止,理由很簡單:“相機在室內拍攝時開啟的閃光燈,會影響書畫‘壽命’。”葉女士有些不解:“從山西趕到北京,我們難道只是為了‘過過眼癮’?總要留些攝影資料吧。”當二人爭得面紅耳赤時,故宮工作人員走來,向他們表示,為了讓展出的古畫減少損傷,展廳刻意設置光線昏暗的場景,嚴禁拍照。
“早知道不許拍照,我何必請年假、花車費跟你到北京!”葉女士對著丈夫,面呈沮喪表情。
記者在武英殿前發現,拿著相機乘興而來、卻因展室文物嚴禁拍攝“敗興而歸”的游人不在少數。由此引發的議論也紛紛不斷。深圳市老年攝影學會的田先生對字畫“嚴禁拍攝”感到“內心糾結”:“中國很多古代珍藏字畫,在印制畫冊時都是經過多次拍攝的,也沒聽說哪幅字畫受損。我們不遠千里趕來,就為拍攝一些古代藏品留存,誰知道白跑一趟!”北京攝影家協會的顧女士雖然也是“裝備齊全”地趕到武英殿,但對于“嚴禁拍攝”持理解態度:“當時,聽到故宮展出古代書畫珍品時,一時激動就扛著‘長槍短炮’來了,就是忘了古代字畫不允許拍攝這個早已頒布的規定。為了避免‘強閃’給古字畫帶來負面影響,管理者按游戲規則出牌,我們應該理解。”
既喜愛攝影也喜愛旅游的李先生表示:“有些景區的文物包括古代字畫,雖然立有‘禁止拍照’的牌子,很多人一拍再拍,工作人員也不加制止。很可能找不到拍照文物帶來負面效應的證據。文物在拍攝后究竟能怎樣,其實,到如今也沒有一個有權威性的說法。”
文物被“閃”,準與禁錯綜復雜
在此之前,記者拿著“2013年北京博物館通票”,帶著景區文物拍攝方面的問題,來到一些展館,包括國家博物館、首都博物館等重量級博物館、孔廟和國子監博物館、紫檀博物館連同頤和園、恭王府、北海公園等。通過觀察了解,發現景區內的文物,相當一大部分,每日都會遇到游客相機屢屢“強閃”,而景區工作人員在落實“文物禁止拍攝”方面的規定時,總顯得有些力不從心甚至顯露出無奈表情。
在孔廟和國子監博物館進士題名碑前,記者看到不少游人高舉相機,從多個角度反復拍照。一位年過花甲的攝影愛好者一面在題有林則徐姓名的碑前連按快門,一面操著粵語告訴記者,他家鄉就在林大人當年“虎門銷煙”之地——廣東東莞市西南郊。一家人很崇拜這位不懼強敵、一心為國的朝廷棟梁。此次來京游覽,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拍一張題有林大人之名的進士碑,拿回去鑲在鏡框中欣賞。這時,一位巡查的工作人員走來,記者向他詢問古代碑刻是否可以拍照,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可以拍照,但不要以肢體撫觸。”
在北海公園閱古樓,記者看到幾位游客正在拍攝《三希堂法帖石刻》的珍貴拓片。書法愛好者晁先生向記者介紹說,此次從青島來北京游覽,主要是想拍一張書法界人士崇拜已久的《三希堂法帖石刻》和快雪堂的《快雪時晴帖》,“可惜石刻已被保護起來,快雪堂在整體修繕,因此,難見《快雪時晴帖》,只能欣賞這份珍貴的‘三希堂拓片’了。”據北海公園管理處負責新聞報道的田女士介紹,鑒于文物保護的原因,北海公園一些市內文物是禁止拍攝的,因為有些珍貴文物只能“隔窗欣賞”,由于拍照角度和光線都不太理想,所以,很少有游人對此“強閃”。《三希堂法帖石刻》拓片、九龍碑等文化景觀,管理方雖然不希望游客舉著相機對此“強閃”,但考慮到很多游客走近這些景觀的目的性和企望,還是允許拍攝的。記者在頤和園看到,有個別游客無視古殿堂內“禁止拍照”提示牌,依然把相機伸到室內,對古代珍貴家具、陳設、楹聯等“強閃”連連。一位工作人員面呈無奈表情向記者說:“雖然有禁止拍攝文物的相關規定,但我們沒有執法權,不太適合進行嚴肅處理,也只能勸說,不希望把事情鬧大。”
針對違規,堵與疏值得研究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針對珍貴文物“被拍照”問題,國家旅游局日前發布的《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中,有明確提示,在“公約”第4條保護文物古跡中提到:“不在文物古跡上涂刻,不攀爬、觸摸文物,拍照攝像遵守規定。”再往前追尋,早在1991年,國家文物局就頒布了《關于加強文物影視、照片拍攝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內容包括:“文物拍攝項目必須按國家規定提前報批,沒有報批的項目,文物部門應一律拒絕接受拍攝……一切拍攝活動必須由文物管理單位的安全保衛人員或保管人員在場指導、監督和操作,對違反有關規定危及文物安全或者擅自超過批準內容拍攝的,應立即責令其停止拍攝活動,并及時報告上級審批機關……易損易壞的珍貴文物(包括書畫、絲織品、壁畫、漆木器等)原則上不得拍攝,而由文物部門提供有關資料或照片。特殊需要拍攝的,經過審批應一律使用冷光燈。”然而,記者瀏覽諸多紙質媒體發表的消息,看到很多游客在拍攝文物時受阻,引發的不滿情緒以及文物管理者在監管出現難度時,出現的“無奈情緒”。
中國攝影藝術研究會的童先生亮出一個觀點:“從前,游人在景區,經常會遇到挎著相機,盡量滿足游人拍攝需求的景區服務人員。在展放一些珍貴文物的殿閣前,會有專業人員拍攝的、以珍稀文物作題材的‘文物攝影明信片’,讓有些既想得到文物圖片又不能到室內拍攝的游客平衡心態。譬如,有的人想在珍貴文物前留影,專業攝影者會根據距離、角度,照明程度選擇既保護文物,又能滿足游客的辦法。童先生希望,這類‘貼近化服務’應盡快恢復并進一步完善。”
●記者手記
保護與拍照,并不對立
□中國旅游報·第一旅游網記者馮新生
很多人到一處勝景游覽時,總覺得難得來此一趟,很想留個“念想”。其實,在遵守景區“游戲規則”基礎上生發這個想法也不算過分。只是,有人在壁上題寫“到此一游”暴露出文化素質低下,遭人唾棄;有人巧遇珍貴歷史文物,包括知名碑刻、古人字畫、珍奇家具,書案清供,想留一些圖片作為“不虛此行”的依據,于是,在“禁止拍照”的警示下非要“強閃文物”。由此,本來富含文化色彩的一段游程,便增添了些粗俗感。
無論是國家旅游局頒布的《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還是10多年前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所提示的內容都包括旅游者要遵守相關法規,文明游園。因為,珍貴文物是不可再生資源,某些人一時沖動導致文物受損,實在對不住列祖列宗。
就文物拍照與保護問題而言,在很多場景下未必對立,只要擁有足夠的攝影知識,很多問題似乎可以“曲徑通幽”。譬如,在文化創意日益發達、高科技產品日新月異的今天,既能有效保護好文物,又讓喜愛旅游、攝影的人們實實在在地“過把癮”,也并非是一件很矛盾的事。一些“攝影圈兒”的旅游愛好者告訴筆者,有時,他們想獲得某些景區珍貴的文物圖片,先是與“數字化景區”負責人協商,精心截取“數字化景區顯現的一些場景,通過多種成像連同剪裁修補技藝,使之成為清晰、完整的文物特寫圖片。而后,署上自己名字與景區相關人士名字,展示在影展或其他文化活動場面上,在宣傳景區文化特色的同時,也讓眾多觀覽者了解到自己的創意作品,一旦征得景區方面的同意,便可把圖片永久地珍藏。
一位在文物局工作的攝影家通過無數次實踐得出了結論:拍照室內的珍貴文物,未必非要用閃光燈。譬如,由于博物館、紀念館里的光線大多是頂燈和角燈組成的光線照明,攝影人只要圍繞文物擺放的角度仔細觀察,分清現場光線照明效果的最佳處,觀察、確定文物本身有無主光和輔助光,盡量避開背景后面雜亂的畫面,選擇最佳合理位置拍照,就有可能取得理想效果。操作時,切忌注重光圈、速度和感光度的調節使用,在相機感光指數已達到極限曝光的時候,盡量選擇離光源較近的地方抓拍。由此,獲得的圖片效果勝于用閃光燈取景。
倘若拍照時,鑒于環境所需非用閃光燈不可,閃光燈上可加裝柔光罩,閃光的方向最好不要直接面對被攝體(一般的閃光燈都有調節角度功能),這樣被攝體的影像,會得到相對柔和自然的表現,也不會傷及文物。
試想,擁有珍貴文物的景區,如果定期或不定期請資深攝影家為喜愛旅游也喜愛攝影的人們講述拍攝文物的相關知識,設置文化展窗,供散客瀏覽,各地影協在組織采風活動時,專題研討一下如何既能獲取文物圖片又使文物不會引發“過敏”的問題,相關媒體也在推介旅游文化時傳播相關內容,景區文物遭遇“強閃”又很難禁止的糾結或許會消失,到景區攝影的人也許會心平氣和。
●專家觀點
文物拍照面面觀
□柴曉明(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黨委書記、副院長)
國家文物局于1991年下發了《關于加強文物影視、照片拍攝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是從保護文物的角度出發做出的6項規定。多年來,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參差不齊。因為,對于文物,國家文物局只從政策法規上進行宏觀管理,具體的管理工作,是省、市文物單位在不違反國家統一法規的情況下,根據各地不同情況進行管理。就說禁止拍照這個問題吧,國家文物部門只在大范圍做出規定,比如書畫、絲織品、壁畫、漆木器等文物,容易受光照褪色,造成損壞,原則上不得拍攝。但不可能具體規定到哪個文物景點能拍,哪個文物景點不能拍;哪一件文物能拍,哪一件不能拍。當然不用閃光燈,也許對文物不會造成損壞,但也不能說不用閃光燈就絕對可以拍。因為,有的文物景點存在特殊情況,關系到版權和資料方面問題。
□吳世康 (中國科學院感光化學研究所教授)
普通可見光波長是在400納米至700納米之間,低于400納米的紫外線能量很大,容易被物體吸收,從而使物體變質;而高于700納米的紅外線能量小,不易被物體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絲綢等物質都是高分子結構,含有纖維素或蛋白質,容易受光、電、細菌的影響而變質、損壞;另外一些物質比如石頭、銅鐵、陶瓷等不容易受光的影響。通常而言,我們使用的閃光燈型號不一,波長長短不一,但大多是低于700納米的可見光,或多或少對高分子結構的文物有損。因此,木質建筑、字畫、絲綢制品、壁畫等文物,應避免閃光燈直拍。
□馬繼奮 (上海博物館開放部主任)
上海博物館有的展廳做出禁止拍照的規定,主要原因4個方面。一是從版權方面考慮。因為有的臨時展廳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另一方面,我們博物館的陳列形式都是館內工作人員自己設計的,大家付出了勞動。如果拍下照片,被別的單位、個人模仿,無疑損害了我們的相關權益;二是從文物保護的目的出發。字畫、絲綢等文物很容易受閃光燈光波的破壞;三是從維護安全的目的出發。有人完整拍下展廳的方位、結構,一旦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作案條件,館內文物安全會受到威脅;四是為了保證參觀環境。有人為拍照會讓別人挪一挪,讓一讓,特別是三腳架一支,需要時間,也會給別人帶來不便。當然,大部分文物比如雕塑、青銅器、陶瓷、印章等不易受光照損壞的展品,都是允許拍照的。不許拍照的是個別文物,如果參觀者不使用閃光燈,我們一般也不干涉。(中國旅游報·第一旅游網記者馮新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