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爾多斯市政府修訂出臺了《關于支持促進全域旅游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此次出臺的政策按照“全景、全業、全時、全民”的總體要求,對全力加快重點項目建設、全域優化產品體系、全方位開展宣傳營銷、加大品牌創建力度和加強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等六個方面進行重點支持。
全力加快重點項目建設
支持市級調度項目。對項目建設用地和水、電、路、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列入年度計劃;企業用于旅游固定資產投資新增的貸款,給予貸款利息50%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旅游+”融合發展,擇優補貼。支持旅游企業做大做強,鼓勵旅游企業上市融資。對市內年營業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旅游龍頭企業,給予50—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全域優化產品體系
支持自駕游產品和旅游精品線路開發。凡被評定為國家四星級(含)以上的自駕車露營地,一次性補貼50萬元。鼓勵旅游企業創新研發和營銷主題鮮明、市場認可的精品旅游線路,對業績突出的,給予5—10萬元的資金獎勵。支持開發旅游演藝和夜間旅游產品。鼓勵鄉村旅游和紅色旅游發展,對新建鄉村旅游游客服務中心、停車場等公共服務設施,給予項目建設補貼。支持旅游商品研發和生產,對新獲國家、自治區級獎項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和5萬元。
全方位開展宣傳營銷
支持開拓旅游客源市場。鼓勵開拓淡季旅游市場,當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累計組織市外過夜游客300人次(含)以上,且至少游覽兩個國家4A級以上旅游景區的,按游客在鄂爾多斯市每人每晚100元標準獎勵組織方。鼓勵開展來鄂爾多斯的旅游包機和旅游專列業務,旅游包機每班次達到100人(含)以上,按照國內航線每班次補貼5萬元、國際航線每班次補貼10萬元的標準獎勵組織方;旅游專列一次性組織市外游客300人(含)以上,按照每列補貼3萬元的標準獎勵組織方。鼓勵全社會參與旅游宣傳營銷。在重點客源城市機場、火車站、大型戶外廣告牌和公交車身等投放旅游廣告,在省級以上主流報刊、電視臺和國內知名網絡媒體開展宣傳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支持舉辦大型旅游節慶活動,給予組織方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加大品牌創建力度
對列入創建全國旅游標準化示范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活動的旗區,補貼創建經費100萬元。對新評定的國家5A級、4A級旅游景區,一次性分別獎勵300萬元、100萬元;被國家旅游局和有關部委聯合批準命名的旅游品牌,一次性獎勵50萬元;被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和有關廳局聯合批準命名的旅游品牌,一次性獎勵20萬元;被列入自治區品牌旅游景區的單位,補貼創建經費50萬元。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飯店,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和20萬元;新評定為金葉級、銀葉級“綠色飯店”,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和5萬元。新評定為市3A級以上旅行社,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加強旅游人才隊伍建設
在國家、自治區和市級旅游服務技能大賽上獲獎的從業人員,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3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鼓勵旅游企業和高等院校共建實踐教育基地,對成效明顯的合作項目,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圖文由內蒙古自治區旅發委提供 付銀春 整理)
(責任編輯 :傅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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