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穎 朱成輝
案情回放
2015年1月,老趙隨旅游團出行至馬來西亞皇宮,與皇家馬合影時被馬咬傷,老趙將旅行社告上法庭。庭審中,老趙提供照片,以證明其受傷情況。旅行社為證明事發經過,提供了旅游團領隊的說明,該說明中記載其提醒了客人注意安全,且記載了馬來西亞皇宮的馬已不是第一次咬人。
以案釋法
據了解,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約定,原告參加被告組織的新馬泰十日游,旅游費用為每人5000元;原告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組團社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游客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應當向游客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合同簽訂后,老趙向旅行社繳納了旅游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形成的出境旅游合同關系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是合法有效的,雙方均應當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遵守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原告作為成年人,在旅游過程中與動物合影時,應注意自身安全,而原告未履行注意自身安全的義務,造成了其與動物合影時被咬傷的事件發生,故對此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作為提供旅游服務的專業社團,其應當對在旅游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隱患有明確的判斷。法院判決原告與被告所負責任比例為8∶2,被告退還原告旅游費770元。
本案中,依據被告領隊提供的說明,可以認定在此之前馬來西亞皇宮皇家馬咬傷游客的事件已有發生,被告應當加強保障游客安全的注意義務,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現原告被皇家馬咬傷,故被告應當在其保障游客安全義務的責任范圍內,對原告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旅游經營者在游客自由活動期間,如果已經履行了相關注意義務,旅游經營者就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比如事前的安全告知義務,包括旅游經營者在行程前的書面告知,導游領隊在行程中的口頭告知,旅游經營者和導游領隊向游客提供救助的聯絡方式,以及接到游客受到傷害的信息后,導游領隊趕往現場幫助救援等。只要旅游經營者和導游領隊能夠如此操作,旅游經營者就不需要承擔責任。游客在整個旅游行程中,應當為自己人身財產權益承擔很大的責任,即使不在自由活動期間,游客也應當履行注意義務,保護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
(作者單位:北京市密云區法院)
(責任編輯 :葉瑋)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