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人,還是怪程序?當然首先要怪人,怪人的不敏感,不快捷,不敬畏生命;然后才可以怪流程太慢、太僵化,缺少責任主體。
283省道從河北滄州市往東延伸,先后穿過滄縣舊州鎮北關村、東關村、強莊子村,近11年來,其中近5公里的路段已奪去三個村近50人的生命。記者發現,20多個路口均無紅綠燈和人行橫道是主要原因。當地交管部門回復稱“沒權限”——“縣里無權在省道上設置紅綠燈,須通過滄州市請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才能安裝,申請已經提出但暫時沒有結果”。(《京華時報》7月4日)
一條“吃人”的馬路,每年都發生大量車禍致人死亡,缺少必要的交通設施,任誰都看得出。媒體一次次報道,當地政協委員連續兩年在兩會上提交提案,建議增設減速帶或者紅綠燈。這些建議仍停留在紙面上,悲劇卻在持續發生。與事故搶奪生命,什么審批流程走得如此漫長?縣里無權,市里要請示,省里還沒批……我們真的可以將其簡單歸為程序性冷血,除卻人的責任嗎?
有網友惡狠狠地說,“撞死的不是他們家親戚,所以才冷漠不管”;但也有網友說,當地交管部門說的也沒錯,他們確實沒有設置紅綠燈的權力。兩種觀點,一種強調的是結果,一種強調的是程序。我們經常能夠遇到這類情況:表面看一切都符合程序,可形成的結果卻觸目驚心;表面看責任非常重大,可要追究起責任,似乎誰都沒有直接責任,“這事兒真的不賴我”。這導致我們拎著長矛解決類似冷血事件時,進入了如同魯迅筆下的“無物之陣”,不知道矛頭該扎向何處,改變該從哪里出發。
怪人,還是怪程序?當然首先要怪人,怪人的不敏感,不快捷,不敬畏生命;然后才可以怪流程太慢、太僵化,缺少責任主體。程序的最高準則應是以人為本的。即便有省道上不能隨意設置紅綠燈的規定,也應該有增設減速帶、修過街天橋等其他替代性措施。沒有窮盡辦法,只說自己沒有權限,首先就是一種懶政,甚至有瀆職之嫌。
經常有人講,中國人不愛遵守規則和程序;但另一方面,以走程序、守規則為借口逃避責任也是常見現象。等著一層層地請示、批示,放任裸奔的馬路吃人,這個時候講敬畏程序,簡直是對“程序”二字的侮辱。
沒人承認自己冷漠、不善良,但很多事情糾纏在一起,呈現結果就是冷漠、不善良——這樣的黑鍋被“組織”背負起來,“組織”就猶如“無物之陣”。去年就有政協常委遞交提案,一年多之后,才組織了有縣公安局副局長等人參與的座談會,提出了一些解決思路,但也沒來得及落實;而向省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的安裝紅綠燈的申請,“已經提出但暫時沒有結果”,也不知道卡在了什么環節——什么叫程序性冷漠,恐怕這就是吧?
任何時候程序都不能成為搪塞責任的借口!希望此番媒體關于近50條生命在同一條道路上逝去的報道,能夠喚醒一些慚愧之心,讓程序再快一些,再有人情味一些。人命大于天,在天大的事情面前,懈怠是不可饒恕的。
(責任編輯 :葉瑋)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