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京市文廣新局對外發布公告,南京市博物館館長因擅自同意泰禾地產在館內大成殿舉行房地產新聞發布會,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因此被責成停職檢查。
此消息一經發出,立即引發輿論熱議,文保單位與商業活動是否水火不容?造成了負面影響又是誰之過錯?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朝天宮里“賣”樓盤
位于南京市秦淮區內冶山的朝天宮,是江南地區現存的建筑等級最高、面積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古建筑群,同時也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然而,南京房地產企業泰禾集團近日卻在朝天宮的大成殿內舉行了一場“別開生面”的房地產發布會。
發布會現場紅毯鋪地、廣告林立,企業邀請功夫巨星成龍作為活動的重量級嘉賓,江蘇衛視“名嘴”蔣昌建全程主持,為當天開盤的千萬豪宅大造聲勢。泰禾集團以“史上‘最南京’的發布會”“成龍亮相朝天宮”等廣告標語,對其銷售的新中式別墅進行大肆宣傳。
采訪中南京市博物館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整個活動中,南京市博物館并未收取任何費用,只是覺得明星出場可以擴大博物館的知名度,才同意提供場地。
打開南京市博物館的官方網站,記者發現,其公布的最新展覽資訊還是2014年1月的。一個鮮有新展的博物館如何才能吸引觀眾?借助明星效應提升社會關注度是否就說得通?
雖然博物館在這次活動中并沒有謀利行為,但不可否認的是,朝天宮是著名的清代府學,大成殿是祭拜孔子的地方,在如此莊嚴肅穆之地大搞“地產商業秀”,顯然與其應有的莊嚴感嚴重錯位。
企業責任誰來究
在走訪調查中,記者發現這次通報不僅因為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強烈,更大的原因在于泰禾集團是一個有“前科”的房地產企業。
據了解,早在2015年3月,泰禾集團的野蠻施工,導致有著220年歷史的南京市級文保單位——顏料坊49號東面一進房屋完全垮塌。南京市文物部門對泰禾集團處以50萬元的罰款,責令其恢復文物原狀,并將此案移交至公安機關。然而一年過去了,追究刑責問題尚無下文。
記者在現場發現,該文保建筑與此次銷售的別墅位于同一地塊,與在建別墅最近處間隔不過數十米。
而在這次的開盤典禮上,泰禾集團所開發的“中國院子”報價之高令人咋舌,88套房產每套售價3000萬元至5000萬元不等。如此算來,去年罰款的50萬元對其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違法成本之低可見一斑。
一邊在施工中惡意損毀文物,一邊在朝天宮大搞紅毯秀;一邊假借文物場所弘揚傳統院落文化,一邊拒絕修繕被損毀的現存文物。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姚遠憤怒地說:“泰禾地產去年在施工中惡意破壞文物,如今卻在祭拜孔子的文化圣地前大搞開盤典禮,這不是上門‘打臉’嗎?”
博物館是否真的“商”不起
故宮承辦過商業品牌的發布會;美齡宮開了咖啡館;太廟舉辦過婚禮;杭州博物館近期還有《奔跑吧兄弟》在館內錄制,伴著文物撕名牌……國家文保單位作為商業用途的先例可謂屢見不鮮。
南京市博物館未進行報批就擅自進行商業合作,導致館長被停職,處罰力度見仁見智。但是,文保單位到底能否作為商業用途舉辦活動呢?
記者了解到,《文物保護法》對于文保單位舉辦商業活動并無明文規定。只是第二十三條規定,文保單位的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作其他用途的應報相應級別政府批準。
姚遠表示,首先國家文物保護單位在明確的法律條文當中并不排斥進行合理的商業活動,但文物保護單位作為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與社會主流價值的重要場所,在進行商業項目合作時應當考慮到與文物保護單位特征的協調統一。其次,國家應當建立“文保黑名單”,將那些為圖一己私利,曾經破壞、損毀過文物的企業排除在商業合作的范圍之外。
南京博物院院長龔良認為,不可否認,明星站臺能夠在短時間內提升文博場館知名度,但是這種知名度與博物館的價值是不相匹配的,應當慎重對待。博物館姓“公”,雖然可以掙錢,但也應該“有道”,其商業化操作應當是弘揚傳統文化、以非營利為目的的。
(本報南京5月9日電 本報記者 鄭晉鳴 本報通訊員 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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