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退稅對象包括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其同一天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退稅物品尚未啟用和消費、離境日離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者隨行李托運出境的商品可退稅。
退稅代理機構暫按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3%的比例收取手續費。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扣除3%的手續費,也就是說,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物后,可按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8%的比例金額申請退稅。
目前,云南有25家企業作為首批退稅商店。昆明長水國際機場、麗江三義國際機場兩個空港口岸作為試點口岸開展離境退稅業務,提供24小時離境退稅服務。待試點積累經驗后再逐步推廣到其他符合管理條件的口岸。
旅游業是云南重要的支柱產業。2015年,全省旅游業總收入達3281.79億元,同比增長23.09%;全省旅游業創造稅收達100.94億元,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為3.1%;全省累計接待境外入境游客1075.32萬人次,同比增長7.75%。(記者 張文凌)
(責任編輯 :歐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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