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召開,會議批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市政府調整適用<杭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決定》,杭州市政府可以發布公告,決定主城區春節禁燃煙花爆竹。
記者了解到,現行《杭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該市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行政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根據條例規定,春節期間,杭州主城區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的具體時間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告。其他時間不得燃放。
近幾年煙花爆竹管理中,在傳統習俗和安全保障因素外,增加了環境保護的因素。因此,杭州將修改條例提上議事日程。
此次會議批準《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市政府調整適用<杭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決定》,市政府可以發布公告,決定本市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行政區域在春節期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調整期限為一年。(記者 江耘 施佳秀)
(責任編輯 :歐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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