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韓宇 旅游主管部門和公安、工商、質監、交通、食藥監等有關執法部門,應當在旅游旺季游客密集的景區、景點,現場受理和解決旅游投訴糾紛。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的《遼寧省旅游條例》如此規定。新條例將于8月1日起施行,同時2005年頒布施行的原《遼寧省旅游條例》將廢止。
新條例共7章55條,主要就旅游促進與發展、資源保護與開發、權益保障與經營、安全與監管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在旅游促進與發展方面,因為旅游產業具有投資量大、回收期長、牽動面廣等特點,僅僅依靠市場機制難以在短時期內實現旅游業的快速發展,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大對旅游產業的支持。為此,條例規定,省市縣政府應當結合本省路網規劃,統籌安排通往旅游景區的交通項目,統籌規劃建設游客集散中心和中轉站、旅游客運專線、自駕車營地等配套基礎設施。
據遼寧省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自駕車營地等基礎設施建設是未來方向,買房車全家出游在國外很普遍,房車的停泊、加水、充電都需要配套建設統籌跟上。同時,條例明確了由政府承擔的旅游公共服務事項,包括設置旅游交通引導等標識、建立旅游信息庫和網絡服務平臺,整合全省各市旅游資源,向旅游者及時準確提供旅游信息和查詢等服務。
條例明確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公務活動,可以委托旅行社等具有資質的旅游服務企業承辦交通、食宿、會務、接待等服務事項”。據權威部門測算,此舉將至少可節約15%的費用,既促進了旅游業發展,也能節約機關事業單位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在旅游資源和保護方面,條例規定,鼓勵旅游經營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開發生態旅游產品,倡導旅游者采用低碳方式開展綠色、健康、文明旅游。
同時,條例規定,旅游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應加強旅游誠信體系建設,完善旅游誠信記錄,及時向社會公布誠信和違規企業及個人名單。
(責任編輯 :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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