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治安警察局發言人今日(17日)發布消息說,為避免持中國護照旅客假借過境逗留澳門,治安警察局決定由2014年7月1日起,再次調整有關規管措施。
發言人說,對于持中國護照過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客,首次入境時給予的逗留許可將由7天縮短至5天。若違反過境規定沒有前往目的地,而且于60天(現為30天)內第二次入境,獲給予之逗留許可則會由兩天縮短至1天。若再違反過境規定,且于60天內第三次入境,將會被拒絕入境,并于60天以后方允許再入境,而獲給予之逗留許可則按上述的規定重新計算。(記者 嘯洋)
(責任編輯 :范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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